2021/8/12
作为员工,是不是经常会搞混这两个概念,特别是签订合同或者一些协议时,总免不了接触这两个单位。一个作为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一个作为日常工作的一方,这此要特别了解下,在劳务派遣中,第三方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实际工作单位为用工单位。例如,你作为甲公司的派遣工,与我司中保汇思劳务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司作为劳务派遣的第三方,是你的用人单位,而你实际工作地点和实际工作操作是在甲公司完成的,甲公司就是你的用工单位。
现在应该搞清楚这个概念了吧,下面我们可以看下关于两个概念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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